不可售公房
什么是不可售公房[1]
不可售公房是指根据现行房改政策还不能出售给承租居民的公有住房,它主要包括旧式里弄、新式里弄、职工住房等厨房、卫生合用的不成套房屋,也包括部分公寓、花园住宅等成套房屋。
不可售公房的上市条件[2]
按照《不可售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规定,下列不可售公有住房,不得进行差价换房:
(1)整幢独用的公有花园住宅;
(2)户籍冻结地区的房屋;
(3)已列入危棚简屋改造或年度成套改造计划的房屋;
(4)承租人拖欠租金尚未结清的房屋;
(5)因纠纷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程序的房屋;
(6)全家出国(境)保留承租权的房屋;
(7)需要落实政策的或按法规规定应由出租人收回的房屋。
不可售公有住房在进行换购或差价交换时,均应体现自愿、等价、公平的原则,并应注意符合下列方面要求:
(1)不得造成新的居住困难;
(2)承租人应征得其配偶及本处有常住户口的同住成年人的同意;
(3)公房换购后,原承租人不得再向单位申请住房或购买成本价的公有住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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