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站维护升级、迁移等操作相关规定
政府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网站改版升级应在确保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
1.网站迁移。
政府网站因无力维护、主办单位撤销合并或按有关集约化要求需永久下线的,原有内容应做整合迁移。整合迁移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启动。拟迁移网站要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迁移公告信息,随后向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标识、证书信息(如ICP备案编号、党政机关网站标识、公安机关备案标识等)和域名,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告网站变更状态。网站完成迁移后,要在上级政府网站或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说明原有内容去向。有关公告信息原则上至少保留30天。
2.临时下线。
政府网站由于整改等原因需要临时下线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逐级审核,经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下线,同时在本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政府网站如遇不可抗因素导致长时间断电、断网等情况,或因无法落实有关安全要求被责令紧急关停,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国务院办公厅报备,不计入当年下线次数。
未按有关程序和要求,自行下线政府网站或未按要求整改的,相关省(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或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要对网站的主办单位负责人严肃问责。
3.网页归档。
网页归档是对政府网站历史网页进行整理、存储和利用的过程。政府网站遇整合迁移、改版等情况,要对有价值的原网页进行归档处理。归档后的页面要能正常访问,并在显著位置清晰注明“已归档”和归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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